第三期 | 公务用车负面清单
文/ 访问量:213 发布时间:2023-06-28
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新部署,强调必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心存规矩,行定方圆。今年初,学校发布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任务清单》,修订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为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记法纪之威,常思违规之害,牢固树立制度意识、纪律意识,纪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了公务差旅、公务接待、招标采购等十余类制度规范,标明履责用权及日常工作中常见、易触纪律红线,列明规章依据及典型案例,以系列推送的形式予以发布。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越雷池。
公务用车9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
第二条
严禁以各种形式在各种情况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第三条
公务用车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无预算、超预算的不得列支,预算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不得同时乘坐公务用车又领取差旅补贴。
第五条
严禁违规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六条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或个人车辆,作为公务用车。
第七条
严禁违规处置公务用车。
第八条
严禁以各种名义为个人配备驾驶员。
第九条
严禁违规为个人变相配备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