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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公务差旅负面清单

文/    访问量:213   发布时间:2023-06-20


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新部署,强调必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心存规矩,行定方圆。今年初,学校发布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任务清单》,修订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为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记法纪之威,常思违规之害,牢固树立制度意识、纪律意识,纪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了公务差旅、公务接待、招标采购等十余类制度规范,标明履责用权及日常工作中常见、易触纪律红线,列明规章依据及典型案例,以系列推送的形式予以发布。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越雷池。


公务差旅8条禁令


第一条: 不得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二条:不得报销超等级的交通工具费用,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超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不得重复领取差旅费补贴。


第四条: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及家庭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出差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餐馆,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六条:严禁利用虚假票据、虚假差旅、虚构人名、关联交易等手段虚报冒领,套取、转移资金。


第七条:一次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不得分次报销,严禁故意拆分业务规避审批手续。


第八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