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党章:拓展纪律检查“任务清单”
文/ 访问量:914 发布时间:2021-06-28
十六大后着力在政治
和预防腐败中肃纪整风
十六大召开后,党中央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严肃整治纪律、加强监督管理,2003年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准听信、传播政治谣言的通知》。 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特别是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管理。2006年4月,地方党委集中换届工作刚开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先后派出6批13个督察组开展换届监督。 十六大之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廉洁纪律,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借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随着纠风治乱和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不断深入,在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的背景下,开展维护群众纪律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种制度形式,也得到了较大发展。 这一时期查处的大要案中,时见违反工作纪律情形。如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各地严肃查处了一批顶风违规违纪者。查出要案的同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 中央纪委、中组部发布《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了解管理范围内党员和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状况。开展巡视、考察干部,不仅要了解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还要注意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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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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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宇涵、宋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