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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二大党章:党的纪律检查重回正轨

文/    访问量:1669   发布时间:2021-06-28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推动了党和国家的历史性变革。十二大党章在党章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确定了党章的基本框架。此后历次党章修改基本是“框架不动,增改内容”,中国共产党逐步进入“第二次自我革命”成果收获期。

今天“学党史 党章中的纪律和规矩”专栏将带大家学习十二大党章—党的纪律检查重回正轨。

十二大确立党章中

纪律的“基本表述方式

01

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纪律化

十二大党章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了党在今后必须做到的三项基本要求,除了“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外,第三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

02

首次在党员义务和权利中加强纪律约束

十二大党章首次正式规定入党要在党旗前宣誓,并且规定了誓词的统一内容,该内容浓缩了党的政治和组织等方面的“纪律精粹”。

03

新增“党的干部”专章并强调从严监督

十二大党章开创一个先例,增加“党的干部”全新专章,并为其后的历次党章所继承。对党的干部当然要比一般党员要求更高。相关内容体现了“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的精神,是对领导干部从严监督原则的具体化、对象化。

04

创设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

十二大创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这一全新专章,恢复了始自二大党章设“纪律”专章的传统,增写了“党的纪律”一章。

十二大进一步强调全党要学习和执行党章,首次提出党风问题“有关党的生死存亡”,强调新形势下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问题,提出应当把纪律和法律分开,正风反腐要贯穿整个改革过程。


十二大后纪检监察机关

在稳定中有新变化

十二大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共132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第一次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标志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正规化、制度化发展进入到新阶段。

1986年12月,全国人大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设立监察部的议案。1987年6月,国家监察部成立。这一行动恢复了1959年4月被撤销的监察部,建立健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同步加强党纪监督和行政监察等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保证。

纪检工作成为

促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

01

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对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违背思想基本原则的人,中央纪委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给予严肃处理。

02

在整党中着力加强组织纪律

据统计,通过党员重新登记和组织处理,有33896人被开除党籍,184071人受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警告等党纪处分,90069人不予登记,145456人缓期登记。

03

整治作风乱象背后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五年间,中央纪委对公款请客送礼、公款旅游等机关作风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

04

围绕社会热点问题严肃群众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厉整治了招生、招工、提干、出国、户口迁移、建房分房等领域的以权谋私行为。

05

以严肃责任追究凸显工作纪律要求

各级纪检机关深化推进反对官僚主义的工作,逐步把重点放在对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责任上。

06

查处高级干部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倪献策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受到司法惩处的高级干部。中央纪委在倪献策的案情通报中特别强调“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生活作风。”


在十二大党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中,首次以三条规定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主要任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特别是根据形势需要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01

      关于各级纪委的产生办法,从十一大党章规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修改为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提高了纪委的权威性。


02

      关于各级纪委的领导体制,明确为“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03

      关于中央纪委主要负责人,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04

      关于纪委机构设置,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05

      关于纪委职责,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这是党章中首次明确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对此后的党章修订和纪委工作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党史链接


草拟十二大党章历时近三载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医治“文化大革命”创伤,中共中央部署开展全面拨乱反正,实行正确的政治路线,其新思想新实践新成果亟待以党章形式巩固下来,十二大党章呼之欲出。1979年底,在中共中央领导下,党章修订工作启动。1980年4月,党章修改草案发至全体党员和党外人士征求意见。1982年五六月作了大的修改后,于6月初印发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党组织和部分十二大代表征求意见,并再行修改,形成党章草案,最后提交十二大审议通过。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肖宇涵、陶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