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大党章:纪律建设新起点
文/ 访问量:912 发布时间:2021-06-28
八大党章突出强调加强党内监督
新中国成立后监督执纪机构的发展壮大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对创建党内监督机构给予高度重视,在开国大典后不久即决定设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首次提出带有“全覆盖”导向的机构设置思路,首次将检查处理违反党章行为列入监察委员会的基本任务,首次细化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一项重要决定事项:为整饬党纪,决定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为书记。11月9日,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议》。 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来看,这一时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同级党的委员会的一个工作部门,在其领导下进行工作,但是党内地位高于党委其他部门。 1949年11月初,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在原华北人民监察院的基础上筹建,于同年11月初正式成立,行使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履职情况等职能。谭平山为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各级监察机关均实行双重领导,上级监察部门和同级党政的领导,以同级党政领导为主。 1950年7月7日,政务院批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半年初步总结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提出建立监察通讯员制度,职责是“经常进行了解公务人员违反政策、法令、贪污浪费等损害国家、人民利益以及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等情况,并搜集此项材料,向监察委员会报告或协助其工作”。监察通讯员为义务职,工作著有成绩者,给以适当表扬和奖励。 1954年,为完善监察体制,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组为监察部,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国家监察部。 1955年《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以代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有更大权力: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上级监委监察下级监委的工作,审查、批准和改变下级监委对案件所做的决定。 1954年,监察部要求适当扩大省、区辖市、设区的市和专员公署监察机关的组织,加强这些监察机关的干部,在工作特别需要的县和不设区的市,由专署或省的监察机关重点派驻监察组,并且受各该监察机关垂直领导。对设在国务院所属部门的国家监察机关采取两种领导关系:选择两个机构比较健全、工作比较有基础的监察局室试行垂直领导;绝大多数监察局(室)仍保持双重领导。 1962年规定建立派出常驻纪检组,是如今派驻纪检组的雏形。
八大后进入整风运动和从严治党的新阶段
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这次整风运动采取开门整风、“内外夹击”的方式,号召知识分子和党外民主人士帮助党整风。 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干部队伍良莠不齐比较突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着力将轮训干部作为提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纪律的重要方式。采用机制化、常态化的干部轮训犹如大范围“政治体检”,有助于精确解决干部中的组织纪律问题。 八大之后的历次整风运动中,反对贪污浪费基本是一个不变的主题。 通过群众运动督促党员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坚守群众纪律,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治党管党的一个重要特点。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于1961年1月27日下发,成为整风整社和纪律监督的重要指针。 毛泽东认为:“干部要参加生产指挥和劳动。劳动可以改造思想,改造人。”以干部劳动锻炼增强其纪律意识,成为极有时代色彩的治党管党措施。党和群众打成一片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老爷作风,就可以大为减少,面目一新。 1960年11月,中央下达《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一切单位都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礼物,也不许借用任何名义变相送礼;各厂矿、企业、人民公社试制成功的新产品,除对其直接主管部门可以送一份样品外,不许以献礼或其他任何名义赠送给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或个人;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人员下去视察工作或参观时,当地负责人不要迎送,严禁组织群众迎送。生活招待应当从俭,并按标准收费、收粮票;精简会议;除必要的宿舍外,今后七年内,一律不准新建招待所和其他非生产性设施。1960年12月,中央下达《关于整顿对负责干部的特需供应,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的指示》,提出从中央到各地,对特需供应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合理的保留,范围偏宽的紧缩,定额偏高的降低,不合理的立即取消。1962年为进一步严肃党纪,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关于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等错误和反对特殊化行为等意见(草案)》。
党史链接
毛泽东亲自修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