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大党章:严明党纪被写入“总纲”
文/ 访问量:818 发布时间:2021-06-28
七大党章重新规范了党纪“处分”措施
七大党章在形式上确立了“总纲+分章”的体例,加写了“奖励与处分”“党的监察机关”等章节,删掉了“审查委员会”等章节。
创新设置“党纲”部分,并着重强调党的纪律和规矩问题。
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做法延续至今。党员四条义务基本都是和纪律相关条款,分别指向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四个服从”就体现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
七大恢复设立党的检查机关并将其单写一章,但是与五大不同,新的党内监察机关的选举产生主体、工作指导机关“下移”,职责范围更加聚焦于党纪处分。这种同级党委会指导下的监委工作模式,对后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建设影响极大。
七大党章增设“奖励与处分”一章,体现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一体并行的特点,党纪处分条规更加集中更加规范。七大党章基于延安整风经验首次明文规定党内监督执纪的工作方针“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和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七大确立的“看齐”理念引领党纪党规大发展,“向中央基准看齐”成为党的
政治规矩。首次明确提出“纪法分处”的工作理念,建构纪律制裁“分类模型”
以精准施治。区分“三类形式、四种情况”和“三种人”等,是特定时期行之有
效的党内监督和执纪审查的具体政策,与今天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异曲同工之
效。在党的生活规范化中增强“党章意识”,健全党委制和加强集体领导成为重
要政治规矩,“两个务必”和“六项规定”固化为优良传统。
党史链接
毛泽东亲抓请示报告
严厉惩治贪污浪费行为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
图文部分来源于网络
编辑:肖宇涵、赵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