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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党章:“纪律”首入党的根本大法

文/    访问量:986   发布时间:2021-06-28


1922年6月,中共党员人数已经由一大时的50余人发展到195人。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有所增加,在宣传、群众运动等方面的工作,也有了明显进展,中国工人运动出现了第一次高潮。这些情况的出现迫切要求中国共产党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的明确纲领和适应党组织发展需要的正式党章。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公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现静安区老成都北里7弄30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大会的有中央局成员、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和参加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后回国的部分代表。他们是陈独秀、张国焘、李达、杨明斋、罗章龙、王尽美、许白昊、蔡和森、谭平山、李震瀛、施存统等12人(尚有1人姓名不详),代表着全党195名党员。

鉴于中共一大期间曾遭到法国巡捕破坏的教训,中共二大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防范措施。大会以小型分组会为主,尽量减少全体会议的次数,每一次开会都要更换地点。大会共进行了8天,举行了3次全体会议。会后,除了按规定将有关文件送到莫斯科共产国际外,为了更好地宣传和贯彻党的代表大会精神,中共中央还印制了小册子,将大会通过的党的章程和9个决议案收录其中,分发给各地党组织传达贯彻。作为中共早期全国21名工人党员之一的张静泉也获得1本。而他保存下来的这本小册子就是中共二大唯一存世的中文文献。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正式党章,共六章二十九条。该党章规定了严格的入党手续,主要是为了从组织制度上保证把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因此,入党时,须有党员介绍,并要经过逐级上报的审查手续。这对防止投机分子和不够条件的人入党,是十分必要的。对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党员的质量标志着党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降低质量去追求数量,只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可贵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提出积极发展党员的同时,丝毫没有忽略质量问题。朱德入党的事情就是一例。

1922年8月下旬,朱德怀着极大的期望和孙炳文来到上海的闸北区,在一幢房子里,他们见到了陈独秀。当时,朱德以为只要提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申请,就会被接受。然而,见面后的谈话使他大失所望。朱德坦诚地向陈独秀陈述了自己的经历,恳切地提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请求。而陈独秀却拒绝了,并对朱德说,要加入共产党,就必须以工人的事业为自己的事业,并且准备为它献出生命;对于当过高级旧军官的人来说,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真诚的申请。朱德在后来的回忆中说:“那些日子真难过,我感到绝望,混乱。我的一只脚还站在旧秩序中,另一只脚却不能在新秩序中找到立足之地。”但他没有放弃追求真理的信念及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

9月初,朱德离开上海赴欧,10月到达德国柏林。10月下旬,中共旅欧支部负责人周恩来在柏林住所接待了朱德。在倾听了朱德陈述自己的身世和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后,周恩来表示愿意介绍他和孙炳文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他们的入党申请没有得到国内批准之前,可以为候补党员。11月,周恩来和张申府介绍朱德、孙炳文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根据工作需要,朱德的党员身份对外界保密。

此外,在这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还专门设立了“纪律”一章,分别对党员应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了严格的规定。党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实行严格的纪律,对违反纪律、不符合标准的党员予以严肃处理。陈公博和周佛海两人在建立党的早期组织过程中曾做过一些工作,并被选为代表出席了中共一大,但不久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我党毫不留情地将这样的人清理出去,因而保持了党组织的纯洁性。

我党第一部正式党章的产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后完成。从此这个年轻的政党有了自己的立党之本和最高的政治行为规范。


“最高和最低纲领”

和首部党章的诞生

01

二大完成建党的政治任务

二大根据列宁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学说和远东大会精神,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正确分析了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及前途,在中国近代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以及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思想,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02

完成创建首部正式党章的历史重任

茅盾曾回忆说:“陈独秀叫我翻译《国际通讯》中很简单的俄国共产党党章,作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参考。那时候,我觉得有些字不好译,如‘核心’这个名词,现在对它我们很熟悉了。”尽管如此,但二大党章的整体结构、具体条文及其用语都有中国特色,并非照搬照抄。如从中国现实状况出发,二大党章规定的党的组织系统层次较少,不像俄共那样的复杂化。因此,迫切需要中国共产党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革命实际并适应组织发展需要的正式党章。



党史链接


二大党章的起草

二大第一天全体会议结束时,陈独秀、张国焘和蔡和森被推举组成起草委员会。陈独秀委为执笔人,负责起草《中国共产党宣言》和其他决议案,用两天时间完成初稿,提交起草委员会讨论。随后的小组讨论安排在党员家中,后两次全会都在公共租界其他地方举行。二大第三次全会讨论通过了11个文件,最重要的即是首部《中国共产党章程》。一大后,中央设立了人民出版社,到1922年6月翻译印行《俄国共产党党纲》等12种书各3000份。制定首部党章时有两份参考蓝本, 一份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另一份是俄国共产党八大党章。

最初的纪律框架

01

突出强调政治上的纪律要求

在党的纪律和规矩“大厦”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核心、最要害的“拱心石”。二大党章特别强调各级地方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其作为政治纪律加以突出强调。如二大党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这就是说,对重大政治问题保持全党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是必须执行的政治纪律。

02

将民主集中制原则细化为

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大党章在“纪律”一章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进一步提炼总结,其第十八条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第十九条规定,“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第十七条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将这四条党章规定的内在实质加以归集,指向的正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03

首次明确6种违纪情形和唯一纪律处分

二大党章对于党的纪律检查和纪律处分工作具有划时代意义。二大党章第二十五条首次明确了开除党员的6种情形:“(一)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 (二)无故联续二次不到会; (三)欠缴党费三个月; (四)无故联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五)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其停止出席留党察看期满而不改悟;(六)泄漏本党秘密。”

二大党章只规定了一种纪律处分类型即“开除”。这既说明早期党章中的纪律尚显租糙,有待完善。

04

严格党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组织纪律

二大党章明确了“党小组—地方党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 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党内组织构架和领导关系。首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次,党员必须归属于一定的组织,即党小组。

05

明确党内组织生活、会议制度和相关纪律

首先,确定“常态化六会制度”,即: 1.各组组长每星期召集会议一次;2.各负责干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 3.各地方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干部会议一次; 4.每半年召集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 5.各区执行委员会每半年定期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 6.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年定期召集全国代表大会一次。

其次,是“临时性三会制度”,即: 1.中央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过半数区请求,召集全国代表临时会议; 2.发生问题时,上级执委会临时命令下级执委会召集临时会议3.中央执行委员会派员到各处召集临时会议。

06

强化党的经费管理责任和廉洁纪律理念

二大党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以利于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第九条不但明确中央和地方“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及会计”,以一把手亲自管理经费的制度设计,凸显对财经和廉洁纪律的重视。


二大及其后党的

纪律和规矩的新发展

01

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

《决议案》明确了“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的细则。其中一条写道“自中央机关以至小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

02

重视党外活动中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

为加强党员政务行为监督,《关于议会行动的决议案》要求“每次示威运动发生,本党议员必为示威行列的领袖,跑在群众的前面”,“本党议员必须常常保持与群众的直接接触,每年必须到选举他的区域往返几次,召集选民开种种会议,演说政治、经济、国际等情形及访察群众的新要求。他们在议会中的演说稿,必须用一切工人、农人、妇孺都能懂解、能动听的文字常常汇印成小册子,散布于城市与乡村”。

03

明确革命运动须加强

党的领导的政治规矩 

二大通过的《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指出:如战争一样,军队中有一个先锋,所有这大量的军队都跟着这个先锋前进。共产党也可说是一个人的头脑,全体工人便是人的身体。所以共产党无论在哪种劳动运动中,他都要是‘先锋’和‘头脑’,决不可不注意任何工会活动,并要能适当的诚实的和勇敢的率领工会运动”。


党内监督执纪主体出现新变化

01

党内“审查”及其主体首次出现在党章中

二大党章第二条的规定,“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

02

执行委员会担当纪律处分事宜

对于个体违纪者,二大党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这就是说,由于当时没有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地方执行委员会是执行唯一明确的纪律责任主体。

03

首次明确“中央特派员”的监督权责

二大党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是首次在正式党章层面确立中央特派员制度。


二大之后从严执行党纪

和规矩的新探索

01

坚决反对团团伙伙的党内“小组织”

搞小圈子、“小组织”等不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是从“堡垒内部”对党造成组织毁伤和“政治硬伤”。

02

严肃认真地查处违纪的党员

蔡和森在《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中述及此事时写道:“因此中央看见广东党部已变为陈的工具了,所以派人去调查,所得的结果:一、《珠江评论》是陈炯明出钱办的;二、陈炯明办劳动局要公博当局长;三、反对中央对陈炯明的政策,并拟离党而组织广东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根据这报告即将陈公博、谭植棠开除。”

03

加强经费监管以严肃廉洁纪律

建党之初,党的经费既有限又宝贵,必须加强监督管理。1922 年6月30日,陈独秀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报告了中共中央的财政收支情况。他在中共三大上又向代表报告了党的经费使用情况,指出党的经费几乎完全是从共产国际得到,党员缴纳的党费很少,主要用于召集代表会议、分发各个小组、中央委员会工作及联络和出版周刊等,从而接受与会代表的监督。

04

强化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以建设“群众党”

二大在全国人民面前“破天荒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此,必须把党建设成为一个革命的群众性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深人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二大《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强调建设一个大的“群众党”的政治立场,指出共产党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而“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便要“到群众中去”,组成一个大的“群众党”。



党纪视窗


建党早期的“准巡视”制度

二大之后,为推动工人运动,拓展党、团和工会组织,中共北京地执委与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派出罗章龙、邓中夏、高君宇等人,到华北一些重要城市开展工作。当时,仅在京汉、陇海、奉张铁路线及其沿线的天津、郑州、唐山等14个城市就有特派员30名。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也建立起特派员制度,并时常派出特派员赴各铁路管理部门开展工作。1922年5月,天津团组织的吕一鸣违反组织原则,与唐山、保定等地的代表谋划脱离团中央的领导。为此,团中央派遣的特派员陈为人到天津后,主持召开了团天津地委改组大会,宣布开除吕一鸣,并选出了新的团天津地执委,及时阻止了事态恶化。

编辑:肖宇涵

图文部分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