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规制度建设看管党治党|政治纪律 共产党员最根本的纪律
文/ 访问量:665 发布时间:2021-05-1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
1927年党的五大明确提出政治纪律概念,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纪委监委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位于中共五大会址旁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馆重温五大历史、接受纪律教育。李国涛 摄
“旗帜鲜明讲政治、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是党的生命,也是我们党能成为百年大党、创造世纪伟业的关键所在。”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基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百年党史中,许多熠熠生辉的时刻,都是围绕维护、严明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展开,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回望党史,梳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相关的法规制度的演变,能够获取诸多历史启示。
自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注重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
逶迤苍茫的社下山,白墙青瓦的古田会议会址庄重古朴,“古田会议永放光芒”8个大字熠熠生辉。
古田镇,位于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东北部、梅花山南麓,这里是中国的革命圣地。1929年12月28日,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在古田召开,即我党历史上著名的古田会议。
大革命失败后至古田会议召开前,在包括红四军在内的红军中,单纯军事观点等非无产阶级思想滋长,部队发生了关于建军原则的争论。古田会议通过决议案,批判了认为军事和政治是对立的、军事不要服从政治或以军事来指挥政治的单纯军事观点,指出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的,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等任务,批评了只是走州过府、流动游击等思想倾向,明确规定“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必须全心全意为着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而奋斗。
“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古田会议确立的这一原则,重申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对这支人民军队生存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确立了“建立并锻炼出巩固而有纪律的红军铁军”,使政治纪律成为党在白色恐怖下必须坚持的首要纪律。“毛主席当时率领着队伍来到古田,对于这支队伍应该怎么走,在古田找到了答案。”古田会议纪念馆讲解员廖丽芸说。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4年10月,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古田召开,习近平主席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研究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军队的重大问题,确立新时代政治建军方略,引领全军重整行装再出发。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用严格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自己的行动。1922年党的二大上诞生的第一部《党章》专门用9个条文规定党纪,其中要求,“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决议案》明确提出政治纪律概念,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927年10月制定的人民军队基本纪律——“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其中第一条纪律“行动听指挥”,就是将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贯彻请示报告制度,对核心坚决维护、自觉追随,千军万马行动如一人
1948年,解放战争到了战略决战前夕,为了维护中央权威、凝聚全党力量,中央要求全党各级党组织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1948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各项工作中的决定权和请示备案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华北局、中原局、西北局均及时向中央和毛泽东报告执行中央指示的准备工作情况。但是,东北局却在接到中央指示后,六个月没有按规定作综合性报告。
为此,毛泽东亲自起草一封给林彪和东北局的电报,对林彪和东北局进行严厉批评。林彪匆忙向中央送来综合报告并作检讨后,毛泽东复电林彪,指出:“此种综合报告和各个具体问题的个别报告不但不相冲突,而且必须有此种报告。”“只有解决这一问题,才能由小规模的地方性的游击战争,过渡到大规模的全国性的正规战争,由局部胜利过渡到全国胜利。这是许多环节在目前时期的一个中心环节,这一个环节解决了,其他环节就可以顺利解决。”
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统一党的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起到重大作用。大决战前夜,毛泽东领导实现了全党全军在政治指导和军事指挥上的完全统一,从而从容领导指挥了三大战役。
在战争年代,贯彻请示报告制度,无线电通信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三大战役期间,中央直接联络参加三大战役的兵团、纵队和总台20多个;电报量从每月90万字增至每月140万字;特急电报占比从35%增至75%,即刻译发的特急报急剧增加。毛泽东亲自审阅各野战军电报达千余份,亲自起草有关战略方针和重要决策的电报300余份。
只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全国上下一盘棋”,才能真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一历史启示,在今天仍有重要意义。2019年1月31日,《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开始施行,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化党的政治纪律,有力推动党和国家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1979年1月18日至4月3日,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在北京召开,按照会议安排,邓小平在大会结束前要作报告。
前期会议,邓小平没有参加,但他对会议很关注,并通过阅读会议简报了解情况。正是在这次会议上,3月30日,邓小平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重申并深刻阐述了在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根本性的思想政治问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成为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
务虚会前期比较顺利,围绕新中国成立30年来正反两方面经验,会议气氛很活跃,畅所欲言,推动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然而,随着会议讨论深入,会场内出现一些错误思潮。同时,会场外也存在不和谐的声音。会场内外的言论,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关注。
当时,改革开放刚刚启航,亟需安定团结的局面。3月27日,邓小平指出,“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现在该讲了。3月30日,他在会上作报告,正式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此后,与会者经过讨论,充分肯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对于统一思想、推动改革开放的积极作用。
1982年9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被写进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1982年宪法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并作为指导思想贯彻于全部内容和条文之中。四项基本原则不仅是党的政治纪律,还是团结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政治基础。
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指出:“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基础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1987年,中央纪委先后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关于旗帜鲜明地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作斗争的通报》,要求全党遵守政治纪律,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进行斗争,从而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得以保证。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中的第二条即是“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严明政治纪律,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务必引起重视。”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告诫全党。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营造了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氛围,对顶风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坚持严厉查处。
青海省海西州,三江源的外围屏障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意义重大。祁连山南麓海拔超过4000米的高寒草甸,因多年的滥挖滥采被人为撕开了一条条裂口,形成多个巨大天坑。
2014年,党中央连续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决制止木里矿区破坏式开采,对环境恢复治理。然而,有人却“另搞一套”,在木里矿区长期非法采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20年8月,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曝光后,针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多部门及青海省委组成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彻查。
2020年9月,青海省原副省长、海西州委原书记文国栋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在此前后,海西州委原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梁彦国等多名干部接连落马。针对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青海共立案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15人,其中省管干部4人。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问题查起。各级纪委监委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对存在“七个有之”、顶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厉查处,绝不手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规党纪建设,为维护政治纪律提供了制度支撑。2017年10月,十九大《党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第四部分专门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时俱进的法规制度建设,确保了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本报记者 程威)
◎法规制度链接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
第十八条 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
第十九条 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
●《对于组织问题议决案》(1927年中共五大通过)
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决议案》(1927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
只有最严密的政治纪律,才能够增厚无产阶级政党的斗争力量,这是每一个共产党所必具的最低条件。
●《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
首次明确提出“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中国共产党章程》(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
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过)
在现阶段,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党团结统一的政治基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中共中央印发)
第一次对涉及纪律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修订,初步确定了条例的基本框架结构,规定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可能触及的7类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
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调整充实完善后,正式发布施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
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改)
明确提出“六项纪律”,突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1日修改)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对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修订,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2020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四条 中央委员会开展工作,牢牢把握以下原则:(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