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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印发《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访问量:917   发布时间:2021-01-07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上级最新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校办字2016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6830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院、部(处)以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国内学术会议和管理会议。

国内学术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

国际会议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要求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在办理国内会议的经济业务时,应遵循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的原则。会议组织者和经办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所经办会议经费的收支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所举办会议涉及的经济事项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国内会议应填写会议审批表(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类别、主要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预算金额、列支渠道等),相应审批权限如下:

(一)学校举办的国内会议根据会议类别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二)学院、部(处)、直属单位举办的国内会议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科研项目组举办的国内会议由二级单位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举办的国内学术会议次数、天数、参会人数、特邀代表人数等应按照学术活动实际情况确定。国内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参会人数原则上控制150以内。

第六条  会议应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场所。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校外召开的,原则上应安排在政府采购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第七条  参会人员以本地为主(超过50%为本地人员)的会议原则上应在本地召开,不得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除必须住会的情况外,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国内学术会议

500

150

100

750

国内管理会议

340

130

80

550

(一)综合定额里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等。

(二)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据实报销,不在会议费科目中列支。

(三)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四)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第九条  会议期间发生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参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须附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金额和签字。

第十条  会议费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会议审批表;

(二)会议通知;

(三)参会人员签到表;

(四)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

第十一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利用校内场所举办的会议,可按照现行内部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经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91日起执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校办字20164)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