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管理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文/ 访问量:4607 发布时间:2021-01-07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对进一步明确学校公务接待和商务节点管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全校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今后,除外事接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学校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原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与此不一致的,一律按此规定执行。
2.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全校各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严禁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抬头开具各种酒类饮品发票,各种酒类饮品发票一律不得在学校财务报销。对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单位,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自行承担。
3.严格落实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迎送、住宿、参观、用餐及用车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先审批、后接待”制度,严禁无公函接待,严禁无审批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三单制”:财务票据、公函(邀请函、通知、来访函等)或电话记录、接待审批清单。
4.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将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有关纪律要求,纳入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在公务接待中违反规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在全校通报曝光。对发生党员干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单位,年终考核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问责主要领导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