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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文/    访问量:2810   发布时间:2021-01-07


各院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工作措施》,已经校第十六届党委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2020 3 18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
请示报告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规范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措施》(工信部〔201992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请示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遵循“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客观真实、规范有序”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二、请示报告主体
1.向上级党组织进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时,校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向校党委进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时,校内各院级党组织及职能部处、直属单位(以下统称“校内各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直
接责任人。
三、请示报告内容
1.学校党委严格按照附件 1中的请示报告事项内容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2.校内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 2中的请示报告事项内容向校党委请示报告。
四、请示报告程序
1.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请示报告工作由党政办归口协调,具体工作由校内承办单位负责。
2.党政办代校党委接受办理校内各单位向校党委的请示报告。(1)校内各单位报校党委的请示,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报校领导按照规定批办。(2)校内各单位报校党委的报告由党政办根据报告内容报送校领导阅示或分转校内相关单位汇总后报送或按有关规定办理。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业务范围内加强对校内各单位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
五、请示报告方式
1.校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请示报告的方式按上级有关具体事项要求办理。校党委向江苏省委的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
2.校内各单位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可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请示报告。运用书面报告应当统筹利用好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坚持一事一报,杜绝多头报送。
3.在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基础上,为提高工作效率,校内各单位向校党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应当通过 OA 公系统(“呈报送批”功能模块)进行。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34

4.报送请示应当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的时间,须附上相关背景材料。

5.报送报告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的时限进行。落实重要安排的情况,应当在工作完成后 1 个月内报告;校内各单位的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按有关时间节点要求报送。

6.校内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校字〔20182 号)文件要求及时请示报告。
六、监督与追责
1.实行校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督查督办、巡察和院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范围,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2.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不履行向校党委请示报告主体责任、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屡次出现错情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
七、有关问题补充说明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附件:1.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报告报备事项清单
2.校内各单位向校党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
3.校内各单位向校党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呈报送批规程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呈报送批单
附件 1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
序号
请示事项
1
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江苏省委决定及工作要求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
学校重大改革措施、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岗位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
3
明确规定需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江苏省委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4
学校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5
学校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6
属于学校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7
学校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8
学校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或江苏省委协助协调与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9
调整党中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江苏省委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有关领导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10
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序号
报告事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2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到校视察指导工作,或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3
党中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4
学校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请示报告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5
学校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6
学校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7
学校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8
学校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9
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序号
报备事项
1
党内规范性文件。
2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
3
有关干部任免。
4
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7—
附件 2
校内各单位向校党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
序号
请示事项
1
在贯彻落实校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校党委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
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3
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4
属于本单位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5
单位领导班子在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6
跨学院跨部门工作或对外交流工作中,需要校党委统筹协调和支持帮助的重大事项。
7
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8
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序号
报告事项
1
贯彻落实校党委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工作要求的情况。
2
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3
院级党组织党代会工作报告。
4
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5
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序号
报备事项
1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
2
系所(中心)有关干部任免。
3

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附件 3

校内各单位向校党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
呈报送批规程
一、呈报送批事项的提出
1.呈报送批事项应通过 OA 办公系统(流程处理—公文处理—呈报送批)或书面形式提出,由报送单位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呈报送批单》,提交党政办。
2.呈报送批事项涉及其他单位的,应由主报送单位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采取会签或联合署名的方式报送。
3.呈报送批事项分为紧急事项和一般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标明缓急程度。要求办理时限在 3 天之内的为紧急事项,其中要求当日办结的为“特急”件,要求 3 日之内办结的为“急”件,没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或时限在 3 天以上的为一般事项。紧急事项应注明缓急程度,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说明。涉及国家秘密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履行相应的保密手续,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材料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4.报送的请示性事项应一事一报,文中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性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呈报送批事项的办理
1.呈报送批事项的接收部门为第一责任部门,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处理相关事项,及时给予答复。部门接收的呈报送批事项,不能当场答复的,从报送事项接收之日起,一般事项应在 7 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紧急事项应在 3 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特别紧急的事项原则上按照报送单位的时限要求给予答复。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要及时向报送单位作解释说明,并明确办结时间。
2.呈报送批事项涉及多部门工作的,由接收部门为牵头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并由接收部门负责向报送单位给予答复。无法明确主办部门的,可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处理。
3.对校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作出明确批示意见的事项,承办单位要抓紧办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一般事项应7 个工作日内反馈,紧急事项在 3 个工作日内反馈,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要求的时间内反馈。
4.对校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批请有关单位参阅或参考的事项,可以不反馈情况,但重要事项除外。
三、呈报送批事项相关材料的保存
所有呈报送批事项,由党政办负责登记编号和原始材料的保存,报送单位与接收部门保留复印件。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呈报送批事项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殊紧急事项可越级面呈或口头报告,先行办理后补办签批手续,留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