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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访问量:807   发布时间:2021-01-07


各院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根据《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党字〔20129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设立基层党支部专项工作经费并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2013228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层党支部

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改善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件,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经校党委研究,设立基层党支部专项工作经费。为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作经费是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  工作经费的下拨与标准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根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以院级党组织为单位设立账号进行专项管理。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经费标准为教职工党员年人均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50元。

第三章  工作经费的使用原则与范围

第五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的使用坚持立足支部、服务基层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六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党员教育管理。用于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所需要的学习、培训、调研等方面的工作,努力提高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开展党组织活动。用于丰富党支部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开支,努力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第四章  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各院级党组织书记全权负责本单位支部工作经费的管理和审批。经费开支的范围、所有票证和单据,要符合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 院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党支部工作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使用台帐,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九条 各院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一年度党支部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向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将党支部工作经费使用列入党务公开范围,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及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