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发力做好以案促改
文/ 访问量:669 发布时间:2020-12-1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鹃
北京连续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督促查找问题万余个;内蒙古做深做实以案促改工作,推动煤炭资源等领域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如何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当前,不少地方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经验,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深化标本兼治,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无论是“打虎”“拍蝇”,还是“猎狐”,都要注重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对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办案、整改、治理是一体的,办案、监督、警示是贯通的,要注重把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精准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完善治理。持续深化以案促改,纪检监察机关有其优势所在。查处案件的过程,往往就是发现问题的过程,分析违纪违法干部如何任性用权、怎样避开监督“探头”等,抽丝剥茧,找到隐藏在个案后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机制漏洞。
从实践中看,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是组织旁听庭审,还是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无论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还是开展谈心谈话,说到底都是督促案发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长效治理。比如,浙江针对交通系统行贿受贿频发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健全完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限制;河南着力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警示教育、整改落实等环节,在开展审查调查的同时同步启动以案促改工作,在下发处分决定的同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或以案促改通知书。
以案促改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案发单位同向发力。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督促推进的作用,具体落实要靠案发单位自身。如果变成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案发单位不予重视或者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搞敷衍应付、走过场、空头整改等形式主义,注定改不出真成效、改不出新面貌、改不出好生态。必须压紧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推动案发单位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查摆剖析、警示教育、整改问题、建章立制等工作有没有落到实处,案发单位党组织一定要有本明白账。实践证明,只有案发单位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才能重建良好政治生态。比如,茅台集团在发生腐败窝案后,建立领导干部插手茅台酒经营活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等61项管控制度,封堵“靠酒吃酒”的后门,斩断利用茅台酒搞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利益链条,让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如果说查办案件是“治已病”“拔烂树”,那么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就能有效“防未病”“护森林”。扭住“改”这个关键,把握“治”这一根本,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把普遍性问题找出来、解决掉,把个案整改与堵漏建制、与净化政治生态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