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被“双开”

时间:2019-09-20作者:编辑:审核:阅读:465

  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张汉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业务关联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向业务合作方借款;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张汉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淡漠,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并经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张汉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监委会议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中的三处细节值得注意。一是,通报明确,“日前,经教育部党组同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对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二是,通报介绍处分情况时说,“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并经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张汉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三是,通报最后落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

 这三处细节,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的写照。

  通报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对张汉荣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是经教育部党组同意的。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决定,也是教育部党组决定的。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教育部党组依照管理权限对张汉荣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置,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处置工作,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

  通报落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这反映了改革的成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被赋予监察权,按照一般管辖原则,张汉荣违纪违法问题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管辖。但同时,张汉荣工作单位在地方,主要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发生在陕西省,陕西省监委管辖更便于案件调查工作开展,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样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监委协作开展审查调查的案例已不鲜见。


张汉荣简历

  张汉荣,男,汉族,1964年10月生,江苏昆山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

  1990年7月至1997年6月,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

  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任南京中达制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8月至2007年10月,任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7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其间:2007年11月至2013年6月,先后兼任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扬州交大科技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聊城市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10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间: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兼任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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