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研中增强发现解决问题能力
文/ 访问量:467 发布时间:2018-06-26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调研、经常调研,扑下身子,沉到一线,获取第一手资料,掌握真实情况,把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不断提高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水平。江苏省扬州市坚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努力通过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创造性、时效性方面做出有益探索。
调查研究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在新时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坚持抓工作调研在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着力提高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调研要带着问题。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决策和执行以调研为先,而调研则以问题为先。有效的基层调研应该是带着问题进行的,要把普遍问题找出来、把真实情况摸上来、把基层创新经验总结好,不断完善推动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搞好调查研究,要有明确的目的,带着问题下去,尽力掌握调研活动的主动权,力求准确、全面、深透地了解情况,避免出现“被调研”现象,防止调查研究走过场。磨刀不误砍柴工。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调查研究,要事先谋划调查重点,做足“问题”功课,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之前,聚焦上级纪委监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本地区重点工作,紧扣被调研地区和单位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谋划调查研究的方向,调研中既可以有“规定路线”,也必须有“自选动作”,看一些没有准备的地方,搞一些不打招呼、不作安排的随机性调研,切实增强调研的目的性和准确性,让调研更能找到问题,更能反映问题,更能解决问题。
调研要掌握方法。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是打开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敲门砖”,是破解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的“催化剂”。在调研过程中,既要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问题,又要根据实际,娴熟自如地运用驻点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社会调查方法来具体研究;既要有定性的依据,又要有定量的尺度;既要把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引入调研领域,丰富调研的手段,又要把第三方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融入到调研领域,增强调研的科学性。要善于“开门搞调研”,积极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内外研究资源,协调高等院校、党校、社科联等研究机构,举各方之力共同开展调研,不断拓展调研的理论深度。要在调查和研究的结合上下功夫。既要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正确的调研提供基础依据,提高调研的质量和效益;又要开动脑筋,精心分析,归纳梳理,提炼升华,把握问题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得出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结论,提出解决问题有效管用的对策措施,实现调研成果运用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调研要解决问题。调研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说明“是什么、为什么”,更在于回答“做什么、怎么做”。衡量调查研究搞得好不好,不是看规模有多大、时间有多长,也不是光看调研报告写得怎么样,关键要看调查研究的实效,看调研成果的运用,看能不能把问题解决好。新时代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监督调查处置,有很多工作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破解,很多措施办法需要在实践中创造和检验。我们要把加强调研作为解决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的基本策略,每有重要任务、重要问题,首先问情于调研、问需于调研、问计于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突破口。要结合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认认真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发现问题、深入实际找到问题、深入群众抓住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对策、进行整改,切实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实效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和调研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统一起来、成为自觉,在学懂弄通中促进做实,确保谋实策、出实招、见实效。(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