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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了结要过审核关

文/jwb        访问量:1281   发布时间:2018-04-11


予以了结是问题线索处置的四类方式之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章节中对此有所规定,但对由谁了结、如何了结、了结程序、了结要求等没有作出详细规定,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规定,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拟了结问题线索严格审核,探索建立了“两审制”“双闭环”工作模式,取得较好成效,为问题线索严格规范高效处置提供了保证。

做好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工作有利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监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问题线索了结是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着某一具体监督执纪工作的走向,具有程序终结的效力。问题线索了结审核正是对这一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设计,是党纪国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做好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工作有利于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量。问题线索交承办部门办理后,要么经初步核实后立案审查,要么经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后予以了结。如何有始有终?需要形成“两个闭环”:对立案审查的这部分,已经有较为健全的制度和程序进行规范和监督,这是一个闭环;对拟了结的这部分,湖北探索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接收、统一审核,补齐对了结环节的监督短板,形成了第二个闭环。去年,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拟了结问题线索601件,初次审核未同意了结116件,经过重新核实,目前已有4人被立案审查。实践证明,建立严格的了结审核机制,可以有效促进承办部门提升线索处置工作质量,防范查小放大、查不彻底等处置风险。

做好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工作有利于给党员干部作出准确结论。问题线索的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必须严谨审慎地对待。对问题线索能否了结增加审核程序,为准确识别党员干部上了一份“双保险”。通过开展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清搞准,纪检监察机关在回复群众的举报时底气更足,回复党风廉政征求意见时更有把握。

做好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工作有利于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安全成长。从大量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看,不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是重要风险点之一。现实中,大量打探说情、过问案情、干预案件的违规行为就发生在线索处置环节,导致一些不该了结的问题线索了结了。开展问题线索了结审核,规范了问题线索了结程序,加强了审核把关,筑起了又一道“防火墙”,为纪检监察干部健康安全成长提供了保证。

湖北探索开展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工作的基本做法

审核主体。实行“双审”工作机制,即: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呈报拟了结的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了结的意见,呈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都同意了结的,问题线索直接了结,程序办理终结;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不同意了结的,由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后,再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定案。

审核内容。对承办部门建议直接了结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反映该同志(单位或事项)的所有问题线索进行清理比对,核实是否为重复件,是否有新的问题线索。对函询后建议了结的,依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重点审查被函询人是否对函询的问题全部做出合理说明,对被函询人予以否认的具体问题,是否存在明显可疑之处。对初步核实后建议了结的,重点审查问题线索是否全面核实,主要问题是否已经查清,是否存在漏项;初核查证的事实是否明显涉嫌违纪,建议予以了结理由是否充分;初核后认为反映问题线索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现有证明材料是否存在明显疑点,查证方法是否明显不妥;初核工作中是否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等等。

    审核方法。采取主办人审核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审核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主办人可以就案件材料情况询问相关办案人员。湖北印发《关于规范问题线索予以了结报送材料的通知》,对审核材料来源和报送规范问题提出意见;出台《问题线索了结审核专题会议制度》,对拟了结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体决策,由主办人先汇报问题线索情况、前期处置情况和审核意见,与会人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最终意见。

    审核后的处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出同意了结建议的,层报委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将案件材料退回问题线索办理部门,同时留存复印件备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出不同意了结建议的,层报委主要领导批示,主要领导批示予以了结的,按前述程序退件;主要领导批示由案件审理部门审核的,由案件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定案。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一般更换问题线索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不断深化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工作的思考

    健全工作机制。探索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列举对问题线索建议不予了结的情形,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工作划定统一标准,不断提升审核工作科学性。探索建立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送审问题线索了结件数量,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案件数量、审核后建议同意或不同意了结案件数量等信息按季度统计通报,打造各部门“晒”工作、比进度、展实绩、赛质量的平台。

    提高工作效率。效率是衡量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没有效率,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工作就会成为拖延问题线索办理进度的累赘之举。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拟了结问题线索的送审时限、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核时限、审核后的退件或重新办理时限等,应作出合理规定,探索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流转速度的有效办法。同时,要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审核人员素质,向素质要质量、要效率。

    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一方面,探索问题线索了结件网上审核,实现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做到环环相扣、处处留痕,实现程序不可逆、责任可追查。另一方面,拟了结问题线索中查证的事实信息价值较高,是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信息来源,对这些信息应予以电子化,纳入纪检监察情报系统,以利长期储存、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