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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文/jwb        访问量:692   发布时间:2018-03-29


     顺应时代大势、契合党心民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这在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党史国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站位、高起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是新时代的最强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更高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进行顶层设计,明确改革的重大意义、根本目的、具体目标、重要任务、路径要求等,保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经党中央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及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国家根本法地位,规范监委职责权限等,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涉及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必将为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供坚强可靠保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拓展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途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以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目的。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风险来自腐败,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监察机关同纪委合署办公,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纪检监察体制,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在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于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以实际行动回答“窑洞之问”、跳出历史周期率,对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

  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纪律严明的纪检监察铁军,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纪检监察机关唯有忠诚干净担当,练就在江河湖海畅游的高超本领,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坚守政治机关定位,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诚履职。在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上下功夫,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贯通起来使用,既搞好纪法贯通又实现法法衔接,提高反腐败效能;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强化日常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常态化,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或者不犯错误;在正身律己上下功夫,正视权力、敬畏权力、慎用权力,既强化自我监督又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在深入推进队伍融合、切实增强反腐败合力上下功夫,完成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合署办公后,还要持续在融合中深化发展,使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不但有“形”的重塑,更有“神”的重铸,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新时代呼唤新气象新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奋发有为,就一定能把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