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航关于转发《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的通知
——纪字【2013】8号
文/jwb 访问量:432 发布时间:2017-03-28
各院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决落实反对“四风”的各项举措,根据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对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现予转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政治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决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各单位和学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审核把关与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于顶风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全校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校风学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附件: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苏教办监〔2013〕9号)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
年货节礼的通知
苏教办监〔2013〕9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校,厅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为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中纪委的规定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传达学习。明令禁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是中央纪委继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之后,坚决反对“四风”的又一项具体要求,是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务实举措。全省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加强宣传教育,迅速反应部署,确保中纪委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和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规定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执行《通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既是工作要求,更是严肃的纪律规定。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格管好所管辖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中央纪委《通知》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主动检查、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执纪把关,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肃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凡违反规定的,不但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中纪委《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巩固纠正“四风”的成果,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