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洁过好元旦春节的通知
——纪字〔2014〕5号
文/jwb 访问量:534 发布时间:2017-03-28
各院级党组织,各处级单位: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营造廉洁节俭的浓厚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元旦春节,现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四、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五、严禁公车私用;
六、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七、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八、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九、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十、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离退休老同志以及困难群众职工等活动不在此列。)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本单位抓好纪律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不正之风。
学校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