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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的实施意见
——党字〔2014〕6号
文/jwb        访问量:1314   发布时间:2017-03-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提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意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有关严明组织纪律性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

(一)恪守党章规定。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全校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真正把党章中各项纪律规定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二)强化组织意识。全校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的关系,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不能搞小团体利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站在党的立场上,绝不能淡化组织观念。要对组织开诚布公,表里如一,执行组织决议要一贯到底,不打折扣。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阳奉阴违与各行其是,真正做到忠诚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三)加强党纪教育。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将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性教育和警示性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让党员干部明纪、守纪,带头顾大局、讲规矩、守纪律,主动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正使组织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二、健全组织制度,切实增强制度刚性

(四)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对于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的组织和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增强针对性、突出思想性、提高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建立健全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校内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健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决策、议事、沟通、协调机制。校内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原则,自觉将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下。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请示报告的主体、形式、内容和程序。各院级党组织、各处级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呈报送批事项办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请示重大问题。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斩而不奏,决不允许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不据实报告。对于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领导干部要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七)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党员干部因公离岗外出(出差、出国等),要按照管理层级逐级请销假,明确外出地点、事由、期限等,去哪里、为什么、做什么都要如实报告。因故缺席学校或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等,要向会议承办部门请假,说明原因。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离岗外出,必须向主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请假。各处级单位副职和其它党员干部因公离岗外出,必须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因公离岗外出,必须在党政办公室备案。对于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要视情节追究责任。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与通讯技术,规范和简化请销假手续。党员干部因私请假的要按照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请假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三、加强组织管理,从严管理党员干部

(八)加强组织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组织和个人的关系,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关系,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组织,也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坚决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决定,对于组织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组织渠道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坚决执行,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甚至牢骚怪话满天飞。对党组织的教育监督要自觉接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能搞特殊,更不能游离于组织监督之外。

(九)严格日常管理。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谈心谈话等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各方面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通过谈话、函询或者诫勉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在干部考核中,要坚持表现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更加注重现实表现,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党员干部考核的全过程。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违纪责任

(十)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是严肃党的组织纪律的主体。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纪律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要牢记职责、敢抓敢管、切实负起责任,又要带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十一)加强执纪监督。学校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做到人人敬畏纪律,自觉崇尚纪律,严格执行纪律。

(十二)严肃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问责追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严肃处理各种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坚持有违必查,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