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湖北省纪委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文/jw 访问量:411 发布时间:2017-03-28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武汉市青山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徐文斌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6月,武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要求青山区政府负责落步嘴污水收集系统121泵站规划选址任务,并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徐文斌作为分管副区长参加会议,会后未专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致使在市政府专题会议后9个月时间内121泵站选址工作毫无进展。2013年3月,市城建基金办向青山区发函,提出选址意见并恳请给予支持,徐文斌批转后不过问不协调121泵站选址工作,直至2013年12月,在市政府重点办协调下,121泵站选址才正式确定,已超过市政府规定时间1年5个月。2014年3月6日,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城建基金办向青山区发函,委托青山区实施青山1号、2号污水泵站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青山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由徐文斌负责。徐文斌只对函件进行批转,此后,对此事没有主动过问、也没有专题进行研究,对有关部门长期议而不决的情况失察。2014年4月、12月,武汉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水务局先后多次督办,徐文斌仍未加强调度、督办、协调,致使征地拆迁工作到2016年5月没有实质性进展。121泵站、1号和2号泵站延期建设,导致青山区约10平方公里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长江。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徐文斌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武汉市委决定免去其青山区委常委、青山区政府副区长职务。
2.大冶市环保局局长乐龙等履责不力问题。长期以来,大冶市还地桥镇秀山地区多家无证小石灰窑非法生产,部分企业环保手续不全,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频发,造成严重粉尘污染。2014年9月,省环保厅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区7家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粉尘污染突出,向大冶市下达监察通知,要求大冶市对环境违法企业立即停产,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关闭。2016年8月,省政府领导带队暗访时,发现该地区污染问题突出,指出了7家企业(其中3家属2014年9月省环保厅督办的环境问题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2016年9月8日,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和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地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粉尘污染问题仍然严重,遂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下发整改督办通知,要求9月15日报整改及查处情况,但直至9月27日,大冶市环保局才对该镇下发督办通知。截至10月底,该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没有整改到位。对上述问题,时任大冶市环保局局长乐龙负重要领导责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旭华联系还地桥分局,负主要领导责任;柯尊善主持分局工作,分局副局长柯金志分管秀山地区环境监察工作,负直接责任;还地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代先锐负重要领导责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银华负责环保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大冶市监察局给予柯金志行政撤职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分别给予柯尊善、代先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石旭华、李银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乐龙诫勉谈话处理。
3.宜昌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工会主任何莉莉等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3月,市卫计委在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拟招聘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收到关于拟聘用人员丁某因道德败坏被开除党籍,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实名举报后,分管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的何莉莉直接安排将此件交由用人单位市二医院进行调查。市二医院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吴煦东遂安排人事科长郑祥伟开展调查工作。郑祥伟在既未找举报人核实,也未查阅人事档案,更没有向丁某曾工作的单位进行调查了解的情况下,经吴煦东同意,向市卫计委呈报了丁某的现实表现报告,称录用丁某符合相关规定。何莉莉没有深究群众举报问题,在市二医院呈报的“报告”上签批“同意调查结论”,致使将因道德品质问题已被开除党籍、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招录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宜昌市纪委分别给予何莉莉、吴煦东党内警告处分,宜昌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郑祥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鄂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副主任芦伟宏等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3月,鄂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未向市水行政部门申请,在位于长江干堤洋澜堤段附近的同心·水木清华四期工程上擅自进行地质勘探和开挖基坑。3月22日,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城区堤防段发现该工程违法问题后,仅督促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未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取土开挖基坑的问题予以制止和纠正。5月17日,堤防处水政大队发现该工程违法挖基坑后只是当场口头制止,没有安排人员每天巡查、监管,未依法制止其违法行为,致使其继续在夜间开挖基坑和渣土转运,违法开挖基坑1.2万平方米,开挖土方量5万立方米。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副主任芦伟宏分管堤防管理工作,存在失职错误;堤防管理处水资源科科长、堤防处水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余森,执法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彻底,存在失职错误;城区堤防段段长霍亚军,严重监管缺失,存在失职错误。鄂州市水务局分别给予芦伟宏、余森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霍亚军行政记过处分。
5.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国土所所长魏能亚等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2月,肖港镇群爱村村委会与村民杨密华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拟租用村级土地40亩用于杨河生态园开发。同期该村杨志国也想承包该片土地的鱼塘,后于2013年1月擅自动工,扩挖水塘面积6至7亩,后因故停工。2013年5月杨志国经杨密华同意,以杨河生态园施工名义继续开工,强占村民土地挖塘填土。负有违法用地巡查职责的魏能亚、魏进改未能将该处违法用地行为巡查及时上报。2013年9月,魏能亚同肖港镇副镇长魏继义到施工现场口头通知杨志国停工。10月10日,肖港国土所动态巡查,再次口头制止施工。10月28日,肖港镇国土所副所长魏进改将杨河生态园违法用地情况首次填入动态巡查台帐,上报孝南土地执法局。其后,魏能亚、魏进改没有继续巡查、制止、监督该违法用地项目,导致大量耕地被毁坏。孝南区纪委分别给予魏能亚、魏进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表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后,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上级决策部署和群众诉求,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慵懒散软”、“为官不为”等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高度重视,从重查处,严肃问责。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鼓励担当作为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一起来,将保廉政与促勤政统一起来,将惩治教育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一寸不让,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严肃问责追责,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坚决遏制“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正之风。(来源湖北省纪委、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