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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腐败环境因素的探讨 (徐福民)

文/jw        访问量:812   发布时间:2017-03-28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是传承和创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基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辐射源,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然而,近几年愈演愈烈的高校腐败案件告诉我们,高校也并非是净土一方。导致高校腐败的因素很多,其中环境因素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试就高校腐败的基本环境因素作些探索,以求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有所裨益。

一、高校所处的社会环境状况及其影响

毋庸讳言,当代高校所处的社会不良环境严重影响着高校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导致着腐败的发生。

1、人文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切向“钱”看成了社会共识。曾记何时,腐败还被人们深恶痛绝,贪污腐化者根本抬不起头来。可时过境迁,就“笑贫不笑娼”、“忌困不忌贪”了。认同搞不到钱就混不好日子、就没本事,没有情人会没有面子观念的已非个别。许多不想腐败、不愿腐败的人难办成事,甚至办不成事,以至说起腐败来可能咬牙切齿,又不得不以腐败来换取成功。腐败渐渐被人们内心羡慕,对腐败现象见怪不怪,偶有举报者,但吃到好果子者寡,遭到打击报复者众。至使腐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世风,一种潜规则,使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后果十分严重的。

2、体制环境。现行体制有产生腐败的充分和必要条件,甚至可以说是产生腐败的温床。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干部任免体制上。不论形式上是任命制也好,选举制也罢,实质上权力都是来自于上级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的授予,其它基本上是按照主要领导的意图走程序。由于上司决定着自己的前程,因此,“百姓的事再大亦小,长官的事再小亦大”,他们忠诚和服务的对象只会是上司。二是表现在权力体系的设置上。现行的权力体系设置最明显缺陷是相互之间监督不够、权力体系之间及其内部缺乏制衡性,即使有部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也很难执行到位。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的体制下,只有长官的监督,或长官要求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三是表现在具体权力的运作上。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和透明度,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暗箱操作比较容易。如某些罚款规定罚几百元亦可,罚数千元也行,罚上万元仍在规定许可的范围之内,腐败分子往往利用规定过于笼统大做文章,鱼肉管理对象。许多罚单开出时几万元,落实时几百元,这并不鲜见,说背后没有“猫腻”恐怕无人相信。时下兴起了“协调”热,什么事都讲究“协调”,什么事都可以“协调”,什么事都可能“摆平”,实质上不是腐败又是什么?被执行条文规范性强了,细化了,刚性化了,透明度高了,谁还能有本事“协调”得了?“摆平”得了?“协调”、“摆平”的资源无非是关系、金钱、权力、色相,舍此之外还能有什么?

3、法制环境。中国社会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之下,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脆弱,至今尚不是健全的法制社会。官员长期受非法制文化熏陶,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水平较低。民众缺乏民主法制意识,一些人“信官不信法”、“求官不求法”,个别人根本就不懂法。法制环境较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法律不够完备,一些领域存在法律空白,部分法律条文可操作性不强,个别法律条文彼此矛盾等。一些法律条文规定得相当笼统,可操作性差,执行起来相当困难。不少法律条文只规定应该怎样做,却没有规定违反之后必须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有学者戏称此类条文属“倡导性可不执行条文”。二是表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大量存在。法制是腐败的克星,健全的法制能大大压缩可能产生腐败的空间,还能使欲搞腐败者胆怯而止步。法律权威降低必然使官员能够以权代法大搞腐败,也方便腐败官员在“钱”、“权”、“色”的运作之下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高校内部环境状况及其影响

1、高校的“清高”文化受到破坏。改革开发以来,特别是高校扩招以来,高校的“象牙塔”地位受到了市场经济越来越大的挑战,高校的“社会人”逐渐演变成“经济人”,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一是官本位色彩渐浓,学术有成便成了当官的阶石。二是导师成了“老板”,没钱连“研究生”也带不了。三是要想接科题先“攻关”,陪吃陪喝陪笑脸,还要找人通关系送礼,真正的斯文扫地。人们的价值取向已演变成简单的二个字“官”和“钱”,长期形成的知识分子“清高”文化氛围在高校已经完全形不成主流。

2、高校对人的评价体系发生偏差。怎样评价人,就会造就什么人,对人的评价体系是指导人们行为的指挥棒。目前,高校评价体系的不合理,是造成高校内部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归纳起来,大致为:一是领导至上,领导觉得好,才是真的好。二是学术至上,一好庶百丑,很少考虑道德品质,除非有了硬伤,并被暴露。三是违背人才发展规律,用短期的硬指标评价人,而缺乏内涵,导致人们心态浮躁,急功近利,只有功业,没有事业。

3、高校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投入迅速增长,重点院校拨款动辄上亿元,特别是高校扩招以来,随着众多学校的新校区建设,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学校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各种腐败和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学校基建、采购和招生成为腐败高发领域,江苏众多大学负责基建、采购等领域的干部也因受贿腐败而落纷纷落马。虽然各高校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多个层面出台了各种措施,但在目前的环境下,指望其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腐败问题尚需相当长的过程。

4、高校的财务状况失衡,教职工收入降低。由于扩招带来的新校区建设,使很多高校背上了沉重的财务负担,不但严重影响了教职工的收入增长,个别学校甚至到了连正常的办学都难以为继的程度,逼得有些高校“穷则思变”,利用掌握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千方百计地谋取利益,形成集体腐败,招生乱收费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同样,由于教职工的收入得不到增长,不得不为个人的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而“奋斗”,因而,学术造假、行贿争取课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对改善高校廉政环境的几点想法

1、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工作,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一是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人文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是营造清新鲜明的文化环境,通过学校的报刊、广播、宣传板报、网络等宣传媒介及文体、学术活动,构建文化氛围,使广大师生员工从中感受高尚的文化精神和情调。三是构建丰富多彩的校园廉政文化环境,创新教育形式,提高廉政文化的感染力。

2、不断改善教职员工待遇,免除“清高”的后顾之忧。高薪未必就能养廉、同样也未必就能“清高”,但给予教职员工适当待遇,使其能“清高”地维持体面生活,没有后顾之忧,却是保持高校“清高”之风的必备条件。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应该不断改善教职工队伍待遇,这有利于教职工珍惜自己多年奋斗得来的地位,使其不想冒斯文扫地,甚至坐牢的风险去走腐败的不归路,从而在主观动机方面降低高校教职工腐败的风险。

3、以全面深入推动高校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为着力点,扎实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高校和谐校园和阳光校园建设。普遍实施阳光工程,尽量减少腐败空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有公开才会有公平、公正可言。实践表明,推行阳光下的政务很少产生腐败,因为再也没有暗箱操作的空间。反之,则腐败发生率倍增。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都应该予以公开,彻底改变少数人垄断信息的状况,通过增强信息透明度来加强监督,防止腐败。

4、加快高校体制改革步伐,用“民心”之秤决定教职工的升迁升职。吏治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必须加快体制改革步伐,走出“少数人选少数人,少数人评少数人”的危险区,把决定教职工升迁升职之权还给广大教职工。高校是知识分子的聚集区,民主意识普遍较强,况且相互之间依附度较小,完全有条件在民主选举的改革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5、改革现行权力架构,遵循权力制衡原则。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因此,必须遵循权力制衡原则,在权力体系设置上充分体现权力制衡和监督要求,防止腐败的发生。各种权力或权力体系在较量过程中,弱者很容易成为强者的附庸,最终在权力实施主体之间形成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腐败的产生也就有了巨大可能,防范起来则会相当困难。体制机制的问题,必须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才会凑效,关键是要尽快扭转权力过分集中而难于制约和监督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