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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四种形态"】一次"麻辣"而不失"温度"的谈话

文/jw        访问量:411   发布时间:2017-03-28


在机关干了近30年的安徽省阜阳市某单位副处级干部汪俊(化名)积压在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2016年7月,一封反映他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熟人承揽单位“食堂”并谋取利益的举报信,引起了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的注意。反映汪俊的举报信没有明确线索,也没有明显证据,涉及人物也语焉不详。在线索处置阶段,阜阳市纪委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如果不查,将来真“出事”了,不就是失职了吗?也有人认为,举报信捕风捉影,此时介入调查,是否会影响工作积极性,对他本人造成不好的影响?

  “有问题反映,就要了解清楚,找他谈谈话,提提醒,不能不管不问,防止小病拖成大病。”一番“争议”后,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谈话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我们要敢用、多用、善用。

  市纪委在对汪俊的家庭情况、平时表现和接触人员等进行多方了解、综合分析后,精心准备对汪俊的谈话提醒工作。

  8月的一天,汪俊走进了市纪委办公楼。在接到市纪委的通知后,汪俊心里“嘀咕”,自己平时很谨慎,难道还有什么问题让纪委“请”去“喝茶”?

  进入会议室,一番简短轻松的“闲聊”,缓解了谈话气氛。随后,谈话进入正题。

  “有群众反映你将单位职工‘食堂’承包给熟人,有不正当经济往来,请你说明情况。”

  “不是‘食堂’,而是单位加班临时就餐点。所有事项商定都是按程序走的,集体决定的。绝对不存在承包给‘关系户’的问题,更不可能有不正当经济往来!”汪俊一听这个话题,有些激动,随后解释说,由于单位离市区较远,且平时工作任务繁重,多数职工强烈要求解决工作日午间就餐问题。为此,经单位几个部门共同会商,就近选择一家餐馆作为单位加班就餐点。一开始,餐馆嫌利润少,且众口难调,还不愿意承接。后经多次协调,才同意接受。

  这与谈话人前期了解的情况基本相符。接着,谈话人又抛出另一个问题。

  “有没有借加班之名,变相发放补贴问题?”

  “没有。单位干部职工加班必须经个人申报,部门把关,每月据实核算。”

  “大家反映饭菜不够好,你们是如何解决的?”

  “这个……,众口难调,谁能保证!”

  “我们今天找你谈话,不是让你诉苦,而是提醒你:一是单位加班就餐点承包问题,可以多选几家,多征询、听取职工意见,不能非他不选;二是职工加班就餐问题,要加强管理,不能违规搞“变通”;三是作为领导干部,要公私分明,不能授人以柄。请你正视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连串严肃而又不失关爱的提醒,让汪俊面红耳赤、额头冒汗。

  “工作中难免产生误解,今后一定要更加注意工作方式,注意细节,公开透明,尽量减少误解。”汪俊诚恳表态。

  9月初的一天中午,市纪委工作人员再次走进汪俊所在的单位。

  “前不久,汪俊在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研讨时,如实汇报了市纪委的谈话要求,认真总结反省了自己存在的问题。”汪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现在,我们又在附近选择了一家快餐店,加班补助的费用标准一致,两家共同竞争,饭菜质量明显提高,职工反映很好。”

  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阜阳市纪委还对被谈话函询人员按一定比例抽查核验,凡是发现欺骗组织、隐瞒违纪事实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时,要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并作为重要依据。对受到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在民主生活会上,本人需如实报告认识和整改情况,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辣味”“真出汗”。(安徽省阜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