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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五大党章:党纪党规建设系统化

文/    访问量:852   发布时间:2021-06-28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作为主题。这次大会也标志着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完成,首次将“邓小平理论”写入了党的纲领中,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的革命和自我革命的思想指针。

今天“学党史 党章中的纪律和规矩”专栏将带大家学习十五大党章—保持党纪党规的内在稳定性。

十五大召开之际,处在世纪之交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邓小平理论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十五大党章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党章中的崇高地位。

十五大后党纪党规建设重在系统配套,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一系列突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适时推出源头防腐的制度规定,如军队、武警、党政机关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相关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等。

执纪监督体制机制稳健发展

01

探索提升纪委监督权威的实现方式

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持续探索领导体制层面的改革,从而提高了纪委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如“地方纪委书记应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中央决定逐步做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担任纪委书记的党委副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分管其他工作要与纪检工作密切相关,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02

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1998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的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已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03

持续探索和深化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改革

      十五大至十六大的五年间,派驻机构的管理改革逐步得到重视和强化。中央纪委、中组部派出联合巡视组,对15个省(区)、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健全国有企业从严监管长效机制。 


十五大后的五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执纪从严是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这期间有理有据处理好政治违纪行为,顺势而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强化廉洁纪律。十五大后的五年间,各级纪委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清查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使用公款违规购置小汽车、电脑、通信工具,办公用房超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住涉农等热点问题督促落实群众纪律,抓住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并在纠风治乱中维护群众利益、严肃群众纪律,是这一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方式。以责任追究带动执行工作纪律,加大对生活纪律和生活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


党史链接


“政治纪律”成为新的高频词

党在多个文件规定中反复强调维护政治纪律。如在1999年5月14日发出的《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第一条纪律即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机构改革工作。1999年10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列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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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宇涵、陶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