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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三大党章:提升中央纪委的权威性

文/    访问量:861   发布时间:2021-06-28


编者按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创造性地提出和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十三大党章重在以党内民主强化纪律监督,完善党内讨论和决定程序并强化组织纪律,扩大党代会职权并提升纪委的党内监督权威。

今天“学党史 党章中的纪律和规矩”专栏将带大家学习十三大党章—提升中央纪委的权威性。


十三大后党纪党规

更加贴合从严治党方针

01

首次提出“从严治党,严肃党纪”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是党员,就必须符合党员标准,严格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对在党政领导机关工作的党员,特别是担负主要领导工作的党员干部,应该订立更加严格的规矩。”中央纪委向十三大的报告提出:“新时期……要从严治党,严肃党纪,使党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

02

强调“反腐寓于改革”并用制度保证廉洁

中央书记处召开两次党风建设座谈会并提出:“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找到了减少滋生不正之风的根本途径。这是治本的方法,是根本制度的建设。”针对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奢费摆阔、公款旅游、大吃大喝等问题,中央政治局提出“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的新要求。在加强党风党纪建设的过程中,“纪法配合”取得了实质性的新进展,进一步巩固了用制度反腐促廉的格局。

03

全党抓党规党纪对歪风乱象“露头即打”

党纪党规建设被纳入全党抓党风总体格局,呈现针砭时弊、协同并进态势。从严治党被提到全局高度,各种规章制度注意针砭时弊,紧盯不正之风“露头即打”。

十三大后纪检监察机关

更加注重规范发展

01

探索解决“纪、监分开”的自身改革新课题

中央纪委于1988年初围绕“解决党政分开后的新问题”作出4个方面的安排:研究提出政府职能部门党的纪检组(纪委)撤销后,其纪检工作如何开展的办法;总结企业党组织属地管理后,纪检组织如何设置,如何开展工作相关经验;研究解决党员违犯政纪、法纪、党纪案件查处中的协调方式和方法;理顺各方面关系,协调好纪委与党委各部门、纪委与执法机关、纪检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02

纪检监察内控程序和自身建设新进展

中央纪委先后制定了《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等12个有关纪检工作的制度和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纪检工作规范化程度。监察部也陆续制发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针对干扰办案的问题,中央纪委还制定了《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对严肃执纪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纪委普遍制定了常委会工作规则和机关工作程序等各项规章制度。

03

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协作

建立党的纪检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双方负责同志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材料和监察建议送达机制、检察机关査办情况及结果通报机制、查实案情公开报道机制等。在反腐败实际工作中,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相互协调配合十分顺畅。进一步加强“纪、法协同”,加强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的工作联系。

04

建立健全“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中央纪委向十三大作的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端正党风,不仅仅是党的纪检部门的任务,而是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的大事,必须全党抓。”在党章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的指引下,各级党委和政府逐渐把党风和廉政建设摆到了议事日程。

05

派驻纪检组经历较大政策调整

为贯彻党政分开原则,明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边界,1988年撤销党组的部门,党组纪检组或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应随之撤销。1991年,中央纪委对派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纪检组和各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的领导体制、工作关系、工作任务、职责范围、机构、职务设置、干部管理和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06

“巡视工作小组”初步开展工作

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为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巡视监督提供了制度依据,促进了从中央到地方巡视工作的探索开展。

07

加强信访举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为了搞好案件检査,加强群众监督,深入揭露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纪检机关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工作。通过信访途径,了解核查了大量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获得了一批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的线索,澄清了一些反映失实的问题。

      十三大后严肃党纪成为从严治党的大事,把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

组织纪律得到进一步加强,以案明纪凸显廉洁纪律的底线要求,在密切党群关系中严

肃群众纪律,严惩玩忽职守等问题以严肃工作纪律,同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道德和生

活纪律约束


党史链接


彻查违规建私房的“宁德经验”

据1990年5月21日《人民日报》报道:福建宁德地区当时有7392名干部营建私房,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242人,科级以上干部1399人,分别占这两级干部总数49%和46%。时任地委书记习近平领导宁德地委决定“拔钉子户”。如福鼎县前县委书记、时任县人大主任,因违纪建私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德的工作经验证明:“从下往上查,很难查下去;从上往下查,问题迎刃而解。”宁德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了这个不得人心的问题。习近平在地委工作会议上说:“这里有一个谁得罪谁的问题,你违纪违法占地盖房,为一已之私破坏了党的权威和形象,是你得罪了党,得罪了人民,得罪了党纪国法,而不是代表了党和人民利益查处你的干部得罪了你。”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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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宇涵、陶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