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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八大党章:纪律建设新起点

文/    访问量:912   发布时间:2021-06-28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八大是在中国共产党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党章历经反复修改,向党员和党的组织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突出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八大党章也是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制定的的第一部党章。

今天“学党史 党章中的纪律和规矩”专栏将带大家学习八大党章—纪律建设新起点。

八大党章突出强调加强党内监督

八大党章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章,起草过程就体现了党内民主的良好作风。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必须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现象,对于违法乱纪和其他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及时地给予应得的处分。”着重针对执政后遇到的官僚主义、侵害群众利益等重点问题,对纪律规定和执纪方式等作出相应调整。

八大党章创新发展民主集中制,对群众路线和群众纪律作出新的规范。首次提出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批评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党员的义务标准和纪律要求。对党内监察机构和纪律监督责任作出新规定。新调整纪律处分规定,并一直沿用至今。

八大为其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展奠定基调,深入挖掘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内涵,确立反对个人崇拜的政治规矩和纪律导向,确立整风斗争“团结-批评-团结”的惯例,注重“从小处崇廉尚俭”的制度导向。

新中国成立后监督执纪机构的发展壮大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对创建党内监督机构给予高度重视,在开国大典后不久即决定设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首次提出带有“全覆盖”导向的机构设置思路,首次将检查处理违反党章行为列入监察委员会的基本任务,首次细化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01

成立中央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一项重要决定事项:为整饬党纪,决定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为书记。11月9日,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议》。

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来看,这一时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同级党的委员会的一个工作部门,在其领导下进行工作,但是党内地位高于党委其他部门。

02

建立人民监察委员会

1949年11月初,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在原华北人民监察院的基础上筹建,于同年11月初正式成立,行使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履职情况等职能。谭平山为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各级监察机关均实行双重领导,上级监察部门和同级党政的领导,以同级党政领导为主。

03

创设制度监察通讯员

1950年7月7日,政务院批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半年初步总结及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提出建立监察通讯员制度,职责是“经常进行了解公务人员违反政策、法令、贪污浪费等损害国家、人民利益以及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等情况,并搜集此项材料,向监察委员会报告或协助其工作”。监察通讯员为义务职,工作著有成绩者,给以适当表扬和奖励。

04

改组设立国家监察部

1954年,为完善监察体制,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组为监察部,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国家监察部。

05

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

1955年《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以代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有更大权力: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上级监委监察下级监委的工作,审查、批准和改变下级监委对案件所做的决定。

06

探索和实施派驻机构监督

1954年,监察部要求适当扩大省、区辖市、设区的市和专员公署监察机关的组织,加强这些监察机关的干部,在工作特别需要的县和不设区的市,由专署或省的监察机关重点派驻监察组,并且受各该监察机关垂直领导。对设在国务院所属部门的国家监察机关采取两种领导关系:选择两个机构比较健全、工作比较有基础的监察局室试行垂直领导;绝大多数监察局(室)仍保持双重领导。

1962年规定建立派出常驻纪检组,是如今派驻纪检组的雏形。


八大后进入整风运动和从严治党的新阶段

01

开门整风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底线

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这次整风运动采取开门整风、“内外夹击”的方式,号召知识分子和党外民主人士帮助党整风。

02

大规模轮训干部以提高其组织纪律性

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干部队伍良莠不齐比较突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着力将轮训干部作为提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纪律的重要方式。采用机制化、常态化的干部轮训犹如大范围“政治体检”,有助于精确解决干部中的组织纪律问题。

03

在反贪整风运动中持续强化廉洁纪律

八大之后的历次整风运动中,反对贪污浪费基本是一个不变的主题。

04

坚守群众纪律传统推出“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通过群众运动督促党员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坚守群众纪律,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治党管党的一个重要特点。

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于1961年1月27日下发,成为整风整社和纪律监督的重要指针。

05

在加强劳动工作纪律中密切干群关系

毛泽东认为:“干部要参加生产指挥和劳动。劳动可以改造思想,改造人。”以干部劳动锻炼增强其纪律意识,成为极有时代色彩的治党管党措施。党和群众打成一片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老爷作风,就可以大为减少,面目一新。

06

以反对干部特殊化为重点严肃生活纪律

1960年11月,中央下达《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一切单位都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礼物,也不许借用任何名义变相送礼;各厂矿、企业、人民公社试制成功的新产品,除对其直接主管部门可以送一份样品外,不许以献礼或其他任何名义赠送给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或个人;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人员下去视察工作或参观时,当地负责人不要迎送,严禁组织群众迎送。生活招待应当从俭,并按标准收费、收粮票;精简会议;除必要的宿舍外,今后七年内,一律不准新建招待所和其他非生产性设施。1960年12月,中央下达《关于整顿对负责干部的特需供应,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的指示》,提出从中央到各地,对特需供应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合理的保留,范围偏宽的紧缩,定额偏高的降低,不合理的立即取消。1962年为进一步严肃党纪,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关于严肃处理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等错误和反对特殊化行为等意见(草案)》。



党史链接


毛泽东亲自修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草案是:一、有事同群众商量,永远同群众同甘共苦;二、重要问题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三、自己有错要检讨纠正,别人做坏事要批评揭发。毛泽东修改为: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提高政治水平;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后经讨论,第二条改为“正确执行党的政策”)。

     “八项注意”是:一、同劳动同食堂。二、待人和气。三、办事公道。四、买卖公平。五、如实反映情况。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八、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
图文部分来源于网络
编辑:肖宇涵、赵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