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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礼金礼品登记和处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访问量:807   发布时间:2021-01-07


各院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办,各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现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礼金礼品登记和处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礼金礼品登记和处理的暂行办法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礼品登记  处理  办法  通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关于礼金礼品登记和处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学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  严禁学校各单位(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接受与主管业务有关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购物券、代币卡(以下简称“礼金”)和各类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参照市场价格一次合计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含100元),必须在一个月内登记,200元以上的(含200元),必须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

    第二条  学校受理礼金、礼品登记的部门为纪委办公室。

第三条  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校工会和财务处负责人组成礼金、礼品处理小组,并按照以下办法对上交的礼金、礼品进行处理:

(一)上交的现金由纪委办公室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其它形式的礼金由处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主要用于学校的公务活动。

(二)具有办公用途的礼品,如照相机、录音机及其它专用设备等,经礼品处理小组研究调拨给学校有关单位(部门)使用,并由使用单位(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三)不能用于办公的礼品,如衣物、手表、烟酒等,用于学校公务接待、慰问,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四条  礼品登记及处理情况,每学期在处理小组会议上予以汇报。

第五条  受理礼金、礼品登记部门对上交的礼品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有关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上交礼金、礼品的处理结果由受理礼金、礼品登记部门书面及时反馈给上交人。

第六条  各级党政领导和纪委办、监察处要对礼金、礼品登记上交与处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应登记、上交的礼金、礼品不按时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要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如实登记、上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单位(部门)违反本规定的,须追究该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纪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