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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关于印发《公务停车券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    访问量:858   发布时间:2021-01-07


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各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开展的公务接待需求,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公务停车券使用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务停车券使用管理规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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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停车券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外来车辆因公务进入校园,由校内相关接待单位提供给来访者公务停车券,凭公务停车券冲抵车辆停车费。
第二条
公务停车券由保卫处审核发放。校内使用单位自保卫处网站下载公务停车券申领单(见附件),到保卫处交通科按需免费领取。
第三条
公务停车券限当天使用,可冲抵一次外来公务车辆停车费。使用时,需标注日期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四条
持有公务停车券车辆在校园内停放时间一般不超过学校日常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过夜停放。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接待上级领导视察、检查等重要公务来访车辆,相关单位可以到保卫处交通管理科办理临时授权,相关车辆可在规定时间和校门正常通行。
第六条
保卫处将对公务停车券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单位(部门)首次领用后下次领用时需将公务停车券的存根联交还保卫处。
请各单位规范使用公务停车券,对于存根联不填写或与停车券信息不一致等管理松懈、私自滥用公务停车券的单位(部门),情节严重将取消当年领用公务停车券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