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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

文/李秀龙    访问量:1841   发布时间:2018-06-29


近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为学校各级党组织强化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供了基本遵循,以制度的形式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多过问、严教育、常提醒、真监督,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责任分工、运用方式、适用情形、运用主体、运用规则、保障机制等内容,具有4个特点,同时回答了4个问题:

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谁来用?

《实施细则》规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纪检部门和党的工作部门开展党内监督和党内问责、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实施细则》对校党委、校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校内各单位的具体分工,以及学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都做了明确。通过明晰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能够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何时用、用什么?

《实施细则》规定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5类措施,并针对每个类别明确了所对应的适用情形。全文列出了37种情形,涵盖了领导干部、党员师生和党组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所有情形问题指向明确具体,措施对应适当,有效回答了什么情形该用什么措施的问题。

流程规范,程序严格——怎么用?

哪一级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党员师生,出现何种问题,应该由谁采取何种措施,经过什么审批手续,开展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运用主体,规范审批手续,严格运用程序,保证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不走样、不跑偏。

机制合理,保障有力——如何保证落实?

《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归口管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形态转化机制、工作考核机制、督促约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确保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扎实开展,发挥实效,不断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