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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修订出台问责办法 切实强化责任担当

文/李秀龙    访问量:555   发布时间:2018-06-2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校,切实营造主动作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近日,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修订出台了《问责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在问责工作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更加规范、更严要求的具体规定。

对象聚焦关键少数。《问责办法》明确要求各院级党组织、处级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要将责任与担当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并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能,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

突出宽严相济原则。《问责办法》突出强调要坚持问责与考核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信任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坚持三个区别开来正确认识改革创新中的工作失误与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职的本质区别,鼓励和支持领导干部勇于负责、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细化具体问责情形。《问责办法》针对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单位中可能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以及消极懈怠,执行不力和不依法依规履职等8个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细化明确了31种需要问责的情形,力求贴合学校实际、务实管用。

严格程序规范问责。《问责办法》明确了对党组织、处级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具体方式、适用原则及问责影响,规定了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建议、问责决定、问责执行的程序要求和申诉方式,强调问责工作纪律和加强问责实施的监督,建立起问责工作全流程闭环规范,确保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今后,学校将以《问责办法》为依据,高举问责利剑,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强有力的问责激发担当精神,督促责任落实,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校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