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纪律法规  校纪校规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纪 字〔2012〕1号
文/jwb        访问量:1429   发布时间:2017-03-28


各院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根据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元月五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实施细则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根据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象

第一条 对院(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对科级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各院(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第三条 对院(处)级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完成学校部署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的情况。

(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及任务分解情况。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情况:主要包括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内容。

(四)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院(处)务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等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五)干部和教职工遵守法规法纪、校规校纪及职业道德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深入群众,解决教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建设和谐单位的情况。

(七)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信访工作的情况。

(八)学校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 对院(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的检查考核内容:

(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完成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四)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述职述廉、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登记上缴(拒收)礼品礼金等的情况。

(五)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以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六)对分管干部、教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

(七)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群众,解决教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内容。

第三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坚持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自查自评、民主测评为主,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专项考核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或座谈会为主要形式进行。

第七条 年度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查。全校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总结》(附表1),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级(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附表2),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领导干部自查。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附表3)。

(三)民主测评。各单位结合年终述职述廉,组织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四)各单位将本单位自评报告及自查表、领导干部自查表、民主测评表(汇总)等材料报校纪委办。

第八条 专项考核程序:

(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将考核时间提前通知被考核单位。

(二)听取和审阅由主要负责人所作的本单位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总结汇报。

(三)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汇报。

(四)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意见,了解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五)组织民主测评。

(六)查阅有关资料。查阅资料范围主要包括领导班子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情况,主要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讲话稿、批办的信访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文件,廉政教育及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资料。

(七)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专项考核情况,并针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组在年度考核或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经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组会议研究,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并报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级

第十条 对院(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第十一条 对院(处)级领导班子考核评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评定为优秀:

1.本单位没有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2.领导班子民主测评 “优秀”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90%以上;

3.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 “优秀”票均达到有效测评票80%以上;

4.经考核组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

(二)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评定为合格:

1.本单位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对一般性问题能进行及时处理或纠正;

2.领导班子民主测评 “合格”及以上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60%以上;

3.经考核组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者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本单位发现了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给国家和学校造成重大损失;

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以权谋私等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合格”以上票合计达不到有效测评票60%;

 4.经考核组评定成绩达不到60分。

第十二条 对院(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考核评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者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民主测评“合格”以上票合计达不到有效测评票60%;

3.领导班子考核不合格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均为不合格;

4.经考核组评定为不合格的。

除本条认定不合格的情况外,其余均为合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总结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级(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自查表